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且实际发行金额应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
发行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用途。
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项在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注册后方可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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