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lt,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gt,的公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并结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并结合《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集投票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 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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