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本年度独立董事参会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3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发行机制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4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日前,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
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了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各项经营战略的研究活动,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诚信勤勉,谨慎认真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飞美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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