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制度落地,7月23日,深交所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转板上市配套规则以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
鉴于创业板与新三板在投资者构成,审核标准,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从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保持规则连续性的角度考虑,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与创业板首发保持总体一致转板上市报告书及申请文件指引,以现有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首发申请文件要求为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
同时,转板上市配套规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原则。
结合首发信息披露实践,转板上市报告书指引对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优化,进一步突出重大性,有效性,针对性等原则明确重大性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精简优化了概览章节,将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调整至附件,在转板公司基本情况章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删除对独立性事项的列举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对独立性瑕疵及整改情况的披露,删除对具体会计政策的罗列
考虑到精选层公司已在新三板挂牌一年以上,转板上市报告书指引对在新三板市场已公开披露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如精简了公司历史沿革和合规性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文件要求等,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同时,结合转板上市特点,增加披露转板公司挂牌期间规范运作情况等
随着转板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深交所关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下一步,深交所将平稳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更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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