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P2P平台在发展至成熟阶段,运营模式较为单一。而在我国,多数平台却发展出更为复杂的运营模式。这其中主要就包括以下三种:
一、传统P2P模式
通过搭建平台,通过电商让融资人和投资人实现资金融通。这一模式有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典型代表:拍拍贷。
二、金融机构模式
金融机构将自己的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进行选择对比,自行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平台主要是信息中介出现在大众眼前。典型代表:陆金所。
三、融资租赁模式
平台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一个融资桥梁,平台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拥有租赁物件使用权。 典型代表:e租宝。
融资租赁模式在国外,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尤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作为衡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租赁业务市场渗透率在欧美已高达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在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成为继商业银行贷款后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作为国内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e租宝将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基于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走向了创新与转型。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其创新运营模式也日益影响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2015年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行业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分水岭。遍尝酸甜苦辣的互联网金融有望迈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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