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新 华 龙 公告 编 号: 2017-05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5 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通知,宁 波炬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宁波炬泰于 2017 年 4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 计 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本次增持前,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 143,292,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0%。本次增持后,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 147,692,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宁波炬泰拟在未来 1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1.28%。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宁波炬泰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宁波炬泰所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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