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证农民工权益,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很多地方请求用人单位要给签署合同且工作稳固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5.异地贷款出现超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展开贷款催收等工作,依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清偿贷款。
为了保证农民工权益,满足进城新市民的住房消费需求,很多地方请求用人单位要给签署合同且工作稳固的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面临大城市的高房价,很多农民工都想回老家购房。这时候,他们的公积金就只能在账户里“睡觉”吗?日前,住建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手公布的《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应用效率的告诉》提出,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之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个人住房贷款。如何请求公积金异地贷款呢?依据住建部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告诉》,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解决程序以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纳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询问,并一次性告诉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拜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据职工请求,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形,对未应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初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应用证实》。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请求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应用证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实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应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形进行标识,并树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形明细台账。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形重新标识和记载。5.异地贷款出现超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展开贷款催收等工作,依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清偿贷款。如今,这一政策正在陆续落地,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行,详细可询问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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