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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或可自缴公积金最低缴存189.5元/月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7-05-24 11:56   阅读量:18592   

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 9 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本月29日。

缴存金额:

最低189 .5元/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一)灵活就业人员;(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三)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提取范围:

可用于购房还贷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南都记者发现,对比现行的在职职工提取公积金规定,个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限制。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等10种情形下,都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换工作“空档期”不断缴

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同时,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拟出台的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办法,对一些“裸辞”还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职工来说是个利好,不会因为中间断缴而因此失去贷款资格。自愿缴存公积金全部缴费都由个人支付。

A哪些人可以缴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

◎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 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 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B最低缴存金额:189 .5元/月

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9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

C 注意事项

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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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