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14日从合肥市领土资源局得知,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新政策,该局联合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实行看法,对栖身用地竞买人资格要求设门槛,并强调若虚假填报,将制止其在1年内参加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依据合肥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合肥市栖身用地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实行看法》,在合肥市范围内参加栖身用地(含商业用地,下同)竞买活动的竞买人,需相符必定的资格要求,其中包括竞买人报名参加栖身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中1宗栖身用地的竞买。
对此,合肥市领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条目中“竞买人”包括:“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出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出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况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中1宗栖身用地的竞买。
与此同时,合肥市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加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中1宗栖身用地的竞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加其中1宗栖身用地的竞买。
记者采访了解到,资格要求还包括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宣告公布期间,销售立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获得栖身用地超出已供给栖身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加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栖身用地竞买。
合肥市强调,经审核相符要求的,方可解决竞买报名手续。企业须照实填报有关数据。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制止其在1年内参加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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