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全国进入高温烘烤模式,多地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作为烈日下的主要体力劳动者,送货员,货车司机,快递员由于长期暴露在高温环境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快递员,送货员因中暑甚至中暑危及生命的案例屡见报端可是,笔者注意到,目前针对这些群体的高温补贴面临着制度性缺陷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但相对于其他企业系统的户外从业人员,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高温下的主要劳动群体,大多属于弹性工作人员和外包工,不在上述措施范围内。
一直以来,由于劳动关系的弹性和模糊性,新的就业格局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直是个难题到目前为止,灵活就业高温补贴和就业环境改善的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也使得大多数高温作业的新型劳动者在高温下裸奔,不仅没有明确的高温补贴措施,也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
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的高温下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出台10年了但最近几年来,国内就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的劳动形式多为外包,众包,新形式的从业人员骤然增多而原有的高温防护法律法规,保护范围较窄,难以直接覆盖部分真正在烈日下辛勤工作的人群
好在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始关注高温下送货员和快递员的工作状态,开始自发组织一些提神醒脑的活动。
根据公开报道,很多快递公司通过提前工作的方式,避免让快递员在中午最热的时候在室外工作,同时在网点提供防暑降温物品,帮助快递员降温还有很多社区党委,交警大队等为外卖工人建立驿站,为他们提供凉爽的休息场所,并配备防暑降温的药品和食物
此外,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全市电商外卖平台和外卖配送用人单位做好外卖配送人员防暑降温工作的倡议书》,提出要主动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开展各类夏季消暑服务关爱活动,为外卖配送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高温工作休息场所。
近两年来,伴随着新业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部门开始关注配送员,快递员的劳动权益保护日前,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承担相应责任将所有新增就业形式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笔者认为,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障新就业形式下劳动者的权益。
现在看来,虽然很多协会,企业通过员工慰问等方式自发送清凉,但这些行为只停留在自发阶段,缺乏完整的规定和执行制度为保障新行业劳动者权益,除了用人单位及时出台关爱措施,高温补贴措施外,相关部门也应与时俱进,结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断变化的结构变化,更新保护措施,使新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能停留在平台倡议和协会倡议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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