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最近几天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的通知》提出,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重点支持各地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对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和广泛生态效益的重点领域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共性财政事务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入海污染物治理
根据通知,2023年项目由地级及以上城市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2021年,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基金支持范围但中央财政资金落实率低于70%的城市不得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城市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规划,避免项目分散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项目实施期为2023 —2024年对通过竞争性评审入选的项目,中央财政将对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一般地级市分别安排4亿元和3亿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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