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关注宅基地改革,将其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纳入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法律界定模糊、政策协调缺乏、配套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亟需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配套。
全国人大代表徐华勤建议,国家鼓励有条件地区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多方共赢”,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
徐华勤认为,深化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符合中央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考量,符合推动乡村空间价值增值形成乡村振兴发展闭环的现实需求,符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开创性探索的工作导向。具体举措一是以县域为单元,把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村庄规划调整、土地综合治理、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结合起来。二是以有偿为核心,全力实践宅基地“三权分置”路径。三是以平台为载体,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畅通渠道。
为此,建议由中央深改办授权,农业农村部具体指导,理顺关系,更好协调各方,形成试点合力,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级。国家层面支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在推进过程中要宽容失败、包容试错,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因地制宜、先行先试,通过试点摸索出务实管用的政策,确保取得实效。(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薛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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