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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温泉后出疹子律师:没工资流水误工费这样赔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9-08-28 19:11   阅读量:17183   

天津北方网讯:温泉过后身体出现过敏症状,但是店家只同意赔偿医药费,至于误工费的赔偿则要有“条件”,这让市民陈女士既气愤又无奈。

读者反映:泡完温泉出了一身疹子

日前,市民陈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7月15日,她和家人到龙达温泉生态城游玩,原本开心的一天,事后却让陈女士追悔莫及。

泡温泉一周后,陈女士的身体开始出现红色疹子。“我开始没在意,也没想到是泡温泉的原因。”陈女士告诉记者。但是没想到,之后的每一天情况都愈加严重。“胳膊、手、腰、腿还有脚,布满了红色的疹子,身上已经没法看了,而且奇痒难忍,连觉都睡不好。”陈女士说。随后,她到医院就诊,在大夫询问下,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身上的疹子很有可能是和她前不久泡温泉有关。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第一次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过敏性皮炎”,第二次就诊为“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

回到家后,陈女士在网络上搜索了这个温泉城,让她吃惊的是,竟然有很多人和她的遭遇一样。“我看了大家发的照片和评论,都是一身疹子,而且基本上都是那几天去泡后出现的问题。”

经过近半个月的治疗,陈女士终于有所好转,于是找到了龙达温泉城。“对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会合理解决,也会赔偿医药费,但是至于误工费问题,一直没谈拢。”

陈女士表示,她是在自家亲戚的公司帮忙,由于身体原因,有两周的时间无法工作,“但是我们找到龙达温泉,他们要求我必须提供半年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流水证明。”陈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我无法提供工资流水证明,所以只赔偿我的医药费。”对于这样的解决方式,陈女士表示她无法接受。“这半个月甚至没睡过一个好觉,忍受了这么大的痛苦,难道想要赔偿就这么难吗?”

记者调查:

记者从陈女士发来的照片中看到,在发病期间,陈女士的胳膊、腰和腿都布满红色的疹子,仅从照片的视觉效果来看都难以让人接受。

此外,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龙达温泉生态城”的“关于接触性过敏问题的处理方案”写道:本次活动我们采购用了贵州某中药制品厂的桃花粉。尽管其有检测合格证明,我们也怀疑因为是该桃花粉导致出现接触性过敏反应(已找权威机构进行成分分析化验)。因为我们温泉水资质一直有国家政府部门监督检测认证的,此前多年来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尽管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发现在美团上出现投诉后,我们立即关闭了冲浪池及泡泡乐。做全面的清洁整改。

而记者发现该处理方案内还写道需要携带相关材料,除了当事人消费凭证外,还有医院就诊的相关凭证和病理资料,以及当事人误工证明(提供半年以上加盖公章的工资流水及休假证明等材料)。

那么像是自由职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这种工资流水的消费者,就无法获得赔偿了吗?

融耀律师事务所王秀杰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2019),也制定了一些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而像是这种没有工作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误工费的计算会按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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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