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7月1日,《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全面修订后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以解决有限的频谱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海量需求之间的矛盾为切入口,改革和创新无线电频谱管理模式,促进无线电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据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无线电创新发展注入制度动力。首先是简政放权,拆除妨碍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制度壁垒和体制约束。比如,国务院《无线电管理条例》精简了无线电相关许可,规范了无线电许可的相关程序。为确保广东与国家无线电许可的一致,《条例》删除了有关无线电许可、备案的所有规定。同时,《条例》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等。
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无线电频谱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条例》对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相关要求作了原则规定;为适应频谱资源高效利用的趋势要求,条例规定了动态调整已分配频谱资源的制度。
此外,《条例》还凸显了无线电事业绿色发展理念,其中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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