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帆
新年伊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这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整体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形、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动。
用时一年多的宝万之争尽管渐趋镇静,然而,跟随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举动的升温,以之为代表的上市公司股权争夺如火如荼。与之相伴生的股东权益更改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常常产生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非常关注的重要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更改信息由股东拜托有关公司代为披露。然而,上市公司未充足配合资东实行信息披露责任、股东权益更改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形时有产生,严轻伤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为此,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的开通,完成了股东权益更改信息自行披露,能够视作为市场提供股东权益更改信息披露的第二渠道,大大提高了这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正性和精确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用的参考。
从股东角度看,这一创新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作为权益更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主体身份、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同时付与了股东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使得股东能够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自主实行信息披露责任,催促股东归位尽责,承当应有的信息披露责任;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制度提高了权益更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充足保护了市场主体的知情权,有益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监管角度看,这一制度是深交所针对市场新情形新问题推出的创新性制度,是其一线监管机构失职尽责的表现;另外,这一制度完成了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对接,减少了境表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别,为境表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便捷、有用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深港通”互联互通机制实行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来,深交所一直保持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连续推动信息披露改革创新,率先推出信息披露纵贯车制度和早间披露制度,整体实行行业监管形式并树立了分别基于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这一系列改革创新办法,对提高深市上市公司及有关方信息披露效率和质量,加强深市多条理资本市场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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