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夏宾)26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京公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报告显示,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上述概念基于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参加度更高,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获得更普遍认可。
报告称,作为传统的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ICC仲裁院”)2015年共受理仲裁请求801件,而中国当事人在ICC仲裁院管理的案件中参加比例陆续上升,说明中国当事人对国际仲裁的了解和接纳水平陆续提升。
同时,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亦逐步为愈来愈多国家的当事人所熟知和选择。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为例,2015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其中国际案件437件,同比增长13%。
报告指出,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中的争议两边均为中国以外的当事人案件数目的增长,表现了中国仲裁的发展适应国际潮流。
其中值得留意的是,2015年贸仲委应用英语或中英双语的案件达71件,同比增长22.4%,对比于2011年的10件上涨逾6倍。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知记者,跟随“一带一路”沿线经贸活动的陆续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碰到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因其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是必定趋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体制不一样,文化传统不一样,法律制度不一样,营商环境不一样,带来了企业之间纠纷处理的复杂性。”王承杰指出,国际商事仲裁判决根据《纽约条约》,能够获得156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对比法律诉讼,仲裁已成为处理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产生纠纷的重要手段。
王承杰透露,将来将着手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制度研究,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机构的协作,强化对“一带一路”有关仲裁案件的公平判决,通过化解抵触纠纷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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