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鲁银行优先股发行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齐鲁银行将非公布发行不超出2000万股优先股,召募资金不超出20亿元人民币。齐鲁银行成为A股上市银行外首家获批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规定,上市公司能够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大众公司能够非公布发行优先股。在新三板推出优先股发行政策之前,发行优先股是上市公司的专利。2015年9月22日,新三板公布了优先股发行政策指引及业务指南,新三板优先股制度正式落地,挂牌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发行资质。作为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城商行,也是A股上市银行以外首家获批在境内发行优先股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不只能有用添加资本,优化资本构造,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还为中小商业银行树立资本添加新渠道起到优越的示范效应,估计将进一步提升中小银行挂牌新三板的积极性。
    据齐鲁银行公布的有关信息,此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数目不超出2000万股(含2000万股),召募资金不超出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采用非公布发行,而且一次核准单次发行的方法。发行对象为相符《优先股试点管理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出二百人,且相同条目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出二百人。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法,与主办券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关于“什么样的公司合适发行优先股融资”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曾表示,第一类就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发行优先股添加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请求。优先股的特色决定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合适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的首选企业类型。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设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等三类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发行优先股将添加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提升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条理、多元化的资本添加渠道,夯实资本基础;另外一方面,因优先股不参加公司管理和决策,银行可在不转变股东构造的情形下取得长久资本支持,同时,合理利用优先股固定股息产生的财务杠杆用处,能够增厚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水平。截至今年6月,在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的22次优先股融资中,上市银行占15次。除招商银行未发行优先股,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正在实行发行筹划外,其他11家上市银行均已完成发行或首期发行,融资规模超出3000亿元。
    优先股股息以税后利润支付,派发次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商业银行偏爱优先股的另外一个缘由是本身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从齐鲁银行2015年报看,该行当年完成净利润11.96亿元,同比增长9.27%,未分配利润17.41亿元,具有较强的现金支付能力,能够支持其按时支付优先股股息。
    6月24日,新三板正式公布了创新层公司名单,齐鲁银行赫然在列。关于经营信誉的商业银行银行来讲,分至创新层意义重大,这将对齐鲁银行的融资效率、外部形象、行业身份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市场影响力和关注度,集聚优良市场资源,并为后续参加制度创新带来宝贵机会。
    跟随新三板市场的连续迅速健康发展,新三板陆续完成了交易制度创新、优先股发行、分层制度实行等多项政策创新,估计将来还将推出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众多利好政策,这有益于挂牌银行掌握机会,充足利用新三板制度创新和政策红利,连续提升经营水温和金融服务能力,有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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