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九云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主体自愿、分类指导、联动推进、政策引导”的基本原则,做好宣传发动,主动上门对接,突出典型示范,创新工作方法,破解困难问题,全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本月11日,《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在财税优惠、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等4个方面出台了12条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实施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变。主要对象包括,设立申报投资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8人(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的制造业、服务业、住宿餐饮、农林牧渔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
“个转企”后,在减免相关费用的同时,享受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政策,3年内根据上缴税收对地方的贡献,由财政给予奖励;在社保扶持方面,给予3年社保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其暂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在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并将“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个转企”有利于壮大民营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设立专窗,开展咨询、指导和业务办理工作。主要包括:允许“个转企”后,沿用原字号名称;经营地址不变的,无需重新提交住所证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且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住所)均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直接登记;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登记档案合并保存;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为企业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陈超 孙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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