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77 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040.79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 2019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755,499,623股股份,募集资金 3,815,273,096.1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98,986,728.26 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9]36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1,527.31 万元(含 381,527.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 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号 资金金额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06,165.74 73,480.70 1 供应链集成服务项目 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 100,996.53 83,014.88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 115,750.00 112,500.00 2 供应链支撑平台项目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30,497.57 23,624.60 3 补充流动资金 88,907.13 88,907.13 合计 442,316.97 381,527.31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24,040.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5,956.86 1 供应链集成服务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务项目 16,646.36 2 供应链支撑平台项目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1,437.57 合计 24,040.79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24,040.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 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 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意见 2019 年 11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确认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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