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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关于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进展公告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11-03 16:43   阅读量:12485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9010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组成联合体参与天津地铁 7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投标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高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铁运营”)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及其关联方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项目公司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其中公司及神铁运营出资 1.57 亿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2%;政府方、中国建筑及其关联方各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49%。 详情参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联合体收到天津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天津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公司设立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2、项目基本情况 天津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是天津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 PPP 项目,也是《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0)中实质整线推动的新线路,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作。本项目已于 2019 年 7 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 2023 年底开通运营。 天津地铁 7 号线全长 42.53 公里,从北辰区高铁北部新城站至西青区赛达八支路站。一期工程全长 26.53km,设车站 21 座,概算批复投资 268.97 亿元,划入 PPP 项目范围的为 196.81 亿元,其中工程费约 146.51 亿元。 公司参与的联合体中标价格(初始车公里服务费)为 109.58 元/车公里,概算工程费用下浮率为 4.50%。PPP 项目合作期 26 年,其中建设期 4.5 年,运营期21.5 年。 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承担该项目的部分设备供应、运营筹备、整体运营维保和投融资等职责。 3、本次交易目的 本项目是公司以少量投资实现整线运营维保服务市场的突破,也是公司战略升级成功的重要标志。参与本项目使公司在提供轨道交通全产业链装备的同时,也成为轨道交通运营维保服务商,为公司未来广泛开拓轨道交通整线运营及维保业务夯实基础。 公司将在本项目中实现运维装备系统的销售,能够获取整线设备销售业绩增收创利,同时公司将以天津地铁 7 号线为全产业链智能装备系统的研发试验、运营使用、市场开拓的“实验室”和“示范线”,加速推动智能装备系统市场应用。 公司及神铁运营能够在项目中获取整条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管理和维保服务业绩,进一步全面实现整线智能运营维保服务商战略升级目标。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项目公司通知,获悉项目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正式签署了《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甲方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乙方:中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二)项目合作范围 天津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及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和非客运业务经营、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三)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 26 年,其中建设期 4.5 年,政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建设期;运营期为 21.5 年。如工程建设提前或延后完工,运营期 21.5 年保持不变。 (四)经营权 在合作期内乙方享有以下经营权: (1)本项目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和非客运业务经营的权利。 (2)提供本项目资产范围内的地铁客运服务、从事非客运业务,获得客运服务收入、非客运业务收益以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合法收益的权利。 (3)乙方拥有项目运营的权利并承担运营主体责任。乙方可将项目运营期全部或部分运营工作委托甲方二同意的其他合格企业,如涉及委托专业运营商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二同意后实施,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运营主体责任等。 (五)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基本权利 按合同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或移交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对乙方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有权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等; 2、甲方的基本义务 按照约定授予乙方本项目经营权;协助中标社会资本和乙方依法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场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调整等; 3、乙方的基本权利 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及移交本项目的权利;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客运服务,开展非客运业务;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对可行性缺口补助进行调整等; 4、乙方的基本义务 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及移交等工作,承担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和相应风险;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运营,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履约保函等; (六)资产权属和项目融资 1、资产权属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若乙方完成项目法人变更,则项目资产所有权均归属乙方;否则仍归属于政府方。 2、乙方的融资义务 乙方负责在合作期内对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资产、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如有)所需的资金(包括资本金和项目融资)进行筹集。乙方的项目融资只能用于本项目。 (七)项目的维护、更新和追加投资 整个合作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资产进行维修、维护、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 (八)股权转让限制 1、股权转让锁定期 在建设期内及运营期的前 5 年内,中标社会资本任一方股东不得转让(向社会资本其他成员或任何第三方)其拥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运营期第 6至第 10 年内,联合体牵头方股东及施工方股东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 2、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若乙方股东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乙方股权,受让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受让方须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 受让方书面承诺,在其成为乙方股东后,承继受让股权比例相应的权利义务等。 (九)项目移交 合作期届满 36 个月前,需成立移交委员会,由乙方 3 名代表和政府方 3 名代表组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7 号线项目 PPP 合同签署完成后,随着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运维设备采购工作将陆续启动,公司在建设期将获取设备销售业绩,并形成相关收入利润。进入运营期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约定,提供全面的整线运营维保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和利润。参与本项目使公司成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为公司运营服务商战略打下基础。此外,通过“运营+N”的盈利增值策略,公司有望在传统运营管理和维保服务之外实现超额利润,推动轨道交通整线智能运维产业模式升级。 天津是公司城市轨道交通整线运营维保业务的战略要地,成功参与 7 号线项目为公司在天津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规划,天津市其他新建线路及部分既有线路也将陆续进行 BOT 和 TOT 模式的招投标工作。公司将充分发挥 7 号线项目的示范作用,凭借公司独有的轨道交通全产业链运维装备系统和全面的整线智能运维服务能力,力争在其他线路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此外,7 号线项目筹备和实施过程中,公司与中国建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基础,为双方今后进一步合作开拓轨道交通整线运营维保市场创造了条件。 PPP 项目因投资周期长,资产流动性较低,可能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同时 PPP 项目运作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地铁 7 号线一期工程 PPP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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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