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19-05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及 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5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地产”)签 订 了 关 于 怡 景 花 园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MZHZHD-MZHJWFDC2017.01.16—1),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2019年2月 1 日 , 置 地 公 司 与 佳 旺 地 产 签 订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地产 ” ) 签 订 了 关 于 泰 宁 华 府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GZHFM-ZHQXY2018.07.03—01),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告临2019-027)。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告临 2019-027)。 以上协议分别就公司参与投资 “鸿贵园”、“经典名城”、“怡景花园”、“泰宁华府”、“联康城”和“弘和帝璟”开发项目进行约定。 一、 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经典名城”开发项目、“怡景花园”开发项目、“泰宁华府”开发项目、“联康城”开发项目及“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最新进展 根据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和佳旺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及 2019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上述各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第七条 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同意方可修改、终止或解除”。 经各方充分协商,为适应当前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进度及实际情况,促进合作事宜有序推进,防控有关风险,保障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合同有关条款,2019 年11 月 1 日,公司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及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分别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二》、《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 号》、《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补充协议”)。 二、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何全君、钟春香、何柏东、何权霖、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二)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徐毅坚、陈云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三)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3 号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钟聪芳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四)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乙方: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五)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刘伟权、叶庆清、黄浪涛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六)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二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陈清平 2、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甲方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3、乙方应当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4、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及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乙方欠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甲方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乙方义务。 三、 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鸿源地产、富兴贸易、佳旺地产、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分别签署补充协议,是经各方充分协商后,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符合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目标。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持续盈利和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利于防控有关风险,保障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的资金安全,促进合作事宜有序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签署补充协议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旨在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防控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二》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二》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3 号》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二》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