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9-24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大股东”或“怡亚通投控”)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提前归还,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但各种借款方式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 2、怡亚通投控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最终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公司名称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886049XL法定代表人 周国成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创新科技广场B1407-03股东及持股比例 周国辉持有其100%的股份 (二)怡亚通控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2018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77,455 净利润 -20,608 净资产 201,698 净资产 181,090 (三)关联关系 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17.8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怡亚通控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3、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依据市场利率确定。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提前归还。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但各种借款方式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依据市场利率确定,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股权转让等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依据市场利率确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怡亚通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82.2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由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实施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支持。利率依据市场利率确定,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应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关联董事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