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8.56 元/股调整至 28.31 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99,775,09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 因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4,943,774.25 元=99,775,097 股×0.25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每股现金分红应参考一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4,943,774.25 元/100,869,100 股= 0.247289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六位的处理方式)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P=P0-V=28.56-0.247289=28.31 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即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8.31 元/股。 三、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期权调整、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本次期权注销的具体内容以及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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