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和解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就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产生的一系列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起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2015-004、2015-028、2015-029、2015-033、2016-002、2016-005、2016-006、2016-007、2016-009、2016-010、2016-057、2017-003、2017-007、2018-002、2019-004、2019-005、2019-015、2019-049、2019-063。 二、本《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和解协议》已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完毕。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和解协议》的影响 为了彻底解决旷日持久、纷繁复杂的系列矿权纠纷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体制优势,利用多元化措施解决诉讼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从大局出发,政治站位高,敢于担当,百忙之中积极协调有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并得到执行,有效化解了重大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各方共赢。 《和解协议》的履行,使潞安集团以相对较低成本取得了地质储量 10.63 亿吨的优质煤炭资源,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后劲。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原计入预收账款的 17.40 亿元以及本次收到的转让价款 24.60亿元同时确认为探矿权转让收益,在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探矿权取得成本、后续勘探投入费用、各项税费、仲裁费等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收益 30 亿元左右,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绩效。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测算,具体以公司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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