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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77:明泰铝业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票回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10-01 14:44   阅读量:1388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7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满足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5,255,000 15,255,000 2019 年 9 月 27 日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情况满足 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1,525.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终止实施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为了确保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顺利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宜。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2018 年 10 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达到解锁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实质,征求激励对象意见后,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有权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8 年 11 月 8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7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400.50 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合计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525.50 万股。(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857444),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 年 9 月 27 日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29,977,415 股变更为614,722,415 股,注册资本由 629,977,415 元变更为 614,722,415 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售条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55,356,000 -15,255,000 40,101,000 件的 3、其他 流通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5,356,000 -15,255,000 40,101,000 无限 A 股 售条 574,621,415 574,621,415 件的 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4,621,415 574,621,415 股份 股份总额 629,977,415 -15,255,000 614,722,415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终止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明泰铝业尚需将本次终止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办理本次终止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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