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32 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6,767,673 股,发行价格为 2.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05,066,656.7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0,254,409.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4,812,246.73 元。2016 年 9 月 1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 0219000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 2,574,812,246.73 元,按照项目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元,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精品小苏打项目投入 309,558,853.39 元,收到银行结息 20,842,651.53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4,183.09 元,其他款项收支净额 1,4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86,093,261.78 元,该部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357,342,800.00 元,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公司使用 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420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并形成对募集资金的提前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1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远兴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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