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19-8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签署借款协议的背景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于 2019年 8 月 16 日裁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借款。 为缓解公司资金不足,支持公司在重整期间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拟向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 2.8亿元,该借款事项已获得沈阳中院许可。 二、 提供借款方介绍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近年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确定了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服务员工全面发展的企业使命。通过聚焦先进制造与技术服务咨询、医疗健康、贸易与工程承包三大核心主业,努力打造具有自主核心技术、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19 年 1 月 12 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签订《关于战略重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协议》。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发布《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正式报名,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重整。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五方于近日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分别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提供共益债借款2.2 亿元和 2.8 亿元。 借款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化利率为 4.35%(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一年按 360 天计算,即每日利息率为 4.35%/360),借款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 四、 对公司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公司重整期间的生产经营费用和相关重整费用,包括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费用和支付职工薪酬及相关费用等。 本次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借款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借款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运转。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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