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9-08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8 月 30 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 8 号三一产业园公 2 司一号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9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3,596,081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8896份总数的比例(%)(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梁稳根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董事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 人,董事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向文波先生、 易小刚先生、梁在中先生、苏子孟先生、唐涯女士、许定波先生、马光远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翟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肖友良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670,721,695 99.9217 2,873,336 0.0782 1,050 0.000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671,039,980 99.9304 21,800 0.0005 2,534,301 0.0691(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3.01 梁稳根 3,608,680,893 98.2329 是3.02 唐修国 3,623,968,340 98.6490 是3.03 向文波 3,646,123,044 99.2521 是3.04 易小刚 3,645,490,444 99.2349 是3.05 梁在中 3,624,042,435 98.6510 是3.06 黄建龙 3,624,042,435 98.6510 是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4.01 苏子孟 3,653,632,742 99.4565 是4.02 唐涯 3,653,632,737 99.4565 是4.03 马光远 3,653,632,738 99.4565 是4.04 周华 3,654,316,936 99.4751 是5.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5.01 刘道君 3,651,125,998 99.3883 是5.02 姚川大 3,544,080,175 96.4744 是(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3.01 梁稳根 832,691,813 92.76793.02 唐修国 847,979,260 94.47113.03 向文波 870,133,964 96.93933.04 易小刚 869,501,364 96.86883.05 梁在中 848,053,355 94.47933.06 黄建龙 848,053,355 94.47934.01 苏子孟 877,643,662 97.77594.02 唐涯 877,643,657 97.77594.03 马光远 877,643,658 97.77594.04 周华 878,327,856 97.85215.01 刘道君 875,136,918 97.49665.02 姚川大 768,091,095 85.5709(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申奥、傅怡堃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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