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17.20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419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11.21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445.0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066.1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 公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 14,588.10 万元用于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 2、投资 5,995.16 万元用于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3、投资 5,482.91 万元用于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上述项目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具体实施。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5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 1392 6810 503 145,881,000.00 6,184.65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399 59,951,600.00 0 活期 3,813,656.87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421 54,829,100.00 5,237,051.51 定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1,817.25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533.62 活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121,334.51 活期 合计 260,661,700.00 9,180,578.41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 13926810 503 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95 6383 1842 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先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0 1624 0000 5251 5399 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78 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系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在惠州开设的账户。为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支付时,本出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0 1718 2380 5300 6961 账户,再从该账户进行支付。 4、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20 1624 0000 5251 5421 募集资金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001718 2380 5300 6961 账户中。 5、截止 2019 年 8 月 5 日,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和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利息收入净额。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4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004.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项目状态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LED 显示屏建设 14,588.10 12,006.65 12,006.65 100.00% 已结项 项目 LED 照明产品建 5,995.16 2,869.88 2,869.88 100.00% 已终止 设项目 LED 技术研发中 拟结项 心建设项目 5,482.91 3,907.15 3,191.61 81.69% 注:1、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LED 显示屏建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 LED 显示屏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 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 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拟结项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节约项目资金。另外,公司严格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对各个环节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节余(含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投资进度 利息)LED 技术研发 5,482.91 3,907.15 3,191.61 81.69% 917.20中心建设项目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917.2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 LED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艾比森“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鉴于此,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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