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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8-15 13:04   阅读量:8058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问询函及回复的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 3 份问询函。 1、2018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49 号),就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款项、信用政策、收账政策、坏账损失计提以及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相关事项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2、2018 年 9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 34 号),就公司合并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口径下营业收入、净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变化、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准备余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等相关事项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3、2019 年 5 月 2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411 号),就公司各季度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第四季度有较高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净利润负增长的原因、涂料业务盈利能力大幅下滑、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增幅远小于净利润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的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交所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综上,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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