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67 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10,058 万股股票。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6,7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8,363,740.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8,426,259.56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406003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近五年内公司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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