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19-03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 期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11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总额不超过 6.6 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有关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4)。 二、本次担保变更情况 公司在实际与授信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条款过程中,有部分银行的担保期间要求超出两年,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与银行商定具体担保条款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担保期间的决策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合理。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仅是调整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且将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担保期间的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