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2019-086债券代码:112774 债券简称:18克明01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面业”)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1,721.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月 12 日,授予数量为 1,721.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41 元/份。 5、2018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8 年 9月 21 日完成了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1.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克明 JLC3,期权代码:03779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41 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19年6月6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派息时的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基于上述,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13.41-0.25=13.1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克明面业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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