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9-05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9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95,997万元(《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28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4]11358号)。(详见公司临 时公告2014-048)。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用途为名城永泰东部 温泉旅游新区一期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募集 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 已累计使用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年份 方式 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及用途(万元) (万元) (万元) 非公开 111,329.632014年 发行股 295,997 185,559.76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票 用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 具体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0,154.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公告。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根据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105,405.32万元。 3、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8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11月19日、1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3月20日、4月17日、5月10日、6月5日、6月25日、7月8日,公司分次将本次补流资金总计13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均以临时公告及时进行披露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计13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4、公司本次非公发行历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各年度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2019年7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 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用于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含10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7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大名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7月10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