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录百纳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修订内容如下:序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81,246.1176万元。 81,746.1176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 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1,246.1176万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1,746.11763 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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