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号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7年6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44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84.09万元,其中:2017年6-12月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2,597.16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共计产生利息收益866.13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84.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99826982 145,863,870.09 合计 — 145,863,870.0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9826982)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20,604.3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884.0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884.09万元,其中:2017年6-12 月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直接投资募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资金项目2,597.16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诺投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前承诺投募集后承诺投 额与募集后态日期/或截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止日项目完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工程度 额的差额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 9,930.87 9,930.87 1,786.98 9,930.87 9,930.87 1,786.98 8,143.892020年121 及扩产 及扩产 月31日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 3,857.96 3,857.96 955.84 3,857.96 3,857.96 955.84 2,902.122020年122 月31日 营销网络建设 营销网络建设 2,876.81 2,876.81 202.57 2,876.81 2,876.81 202.57 2,674.242020年123 月31日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938.70 3,938.70 3,938.70 3,938.70 3,938.70 3,938.70 - 合计 —— 20,604.34 20,604.34 6,884.09 20,604.34 20,604.34 6,884.09 - —— 3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后决定,拟将募投项目“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及“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的建设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4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时间及收回情况如下: 是否 产品类 金额 购买 预期年 投资收 受托人 关联 产品名称 型 (万 日期 到期日 化收益 益(万 关系 元) 率 元)中国民生银行 与利率挂钩 结构性 2017年7 2017年10股份有限公司 否 的结构性产 存款 16,000 月8日 月18日 4.2% 171.73 品中国民生银行 与利率挂钩 结构性 2017年10 2017年12股份有限公司 否 的结构性产 存款 16,000 月25日 月27日 4.0% 110.47 品中国民生银行 与利率挂钩 结构性 2018年1 2018年3股份有限公司 否 的结构性产 存款 16,000 月4日 月28日 4.7% 171.00 品中国民生银行 与利率挂钩 结构性 2018年3 2018年6股份有限公司 否 的结构性产 存款 16,000 月28日 月28日 4.6% 185.51 品中国民生银行 与利率挂钩 结构性 2018年6 2018年9股份有限公司 否 的结构性产 存款 15,000 月28日 月28日 4.65% 175.81 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时间及收回情况如下: 是否 产品类 金额 购买 预期年 投资收 受托人 关联 产品名称 型 (万 日期 到期日 化收益 益(万 关系 元) 率 元)中国民生银 与利率挂钩 结构 2018年9 2018年行股份有限 否 的结构性产 性存 5,000 月28日 11月7日 3.65% 20.00公司 品 款中国民生银 与利率挂钩 结构 2018年9 2018年行股份有限 否 的结构性产 性存 5,000 月28日 11月7日 3.65% 20.00公司 品 款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59%,公司将将其继续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由于公司考虑当年项目计划与目前相隔时间较长,城市照明的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产品的具体发展战略亦发生一些变化,比如智慧城市与城市照明的融合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智慧灯杆的产品战略等,公司为使投资项目与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产品战略能够更加契合,经过审慎考虑,决定放慢投资步伐。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资项目累 承诺效益 累计实 是否达到序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17 2018 2019年 预计效益号 用率 年 年 现效益 城市照明系统 尚未建设 项目投产后年1 技术改造及扩 完成 平均利润总额 尚未建设完成 - 不适用 不适用 产 3,195.80万元2 研发与设计中 心建设 不适 不适3 营销网络建设 不适用 不适用 用 用 - 不适用 不适用4 补充流动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与设计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为公司贡献利润,无法单独计算效益,目前尚未建设完成。 营销网络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扩大公司营销覆盖面,增强营销能力,完善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并保持优势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目前该项目尚在实施过程中。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改善及强化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本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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