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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2:南钢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第二季度股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7-03 12:01   阅读量:1656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第二季度 股票期权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2,282,400股,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0.26%。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数为4,427,137,857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7年1月6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0人,授予数量4,035万份,行权价格为3.40元/份。激励对象自期权授予日后12个月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4月14日为授予日。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9日,公司授予的4,035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 7、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2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4月3日办理完毕。 9、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5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134.2万份。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拟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36万份,并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5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2、经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0.2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9年5月10日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1、激励对象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19年第二季度行权 的股份数量 2019年第二季度行 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 占授予股票期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股)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总数的比例 权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黄一新 董事长 0 0 0 2 祝瑞荣 副董事长、总裁 0 0 0 3 姚永宽 董事、常务副总裁 0 0 0 4 钱顺江 董事 300,000 62.50 18.75 5 余长林 副总裁 0 0 0 6 朱平 副总裁 0 0 0 7 林国强 副总裁 0 0 0 8 常建华 副总裁 390,000 100 30 9 徐林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20,000 66.67 2010 楚觉非 总工程师 0 0 011 邵仁志 副总裁 0 0 012 徐晓春 副总裁 0 0 013 梅家秀 总会计师 300,000 100 3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10,000 18.70 5.61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972,400 22.83 6.85 合 计 2,282,400 20.26 6.08注3 注1:因自主行权所得股票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 行权数据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注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3:“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的统计口径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二)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7名。 2019年第二季度,共有12名激励对象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282,400股。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后,公司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24,855,457 2,282,400 4,427,137,857 总计 4,424,855,457 2,282,400 4,427,137,857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2,282,400股。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缴款资金为6,961,320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9年第二季度,公司自主行权后新增上市的股票数量为2,282,400股,占变更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公司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6,832,175.38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892元;本次行权后,若以行权后总股本4,427,137,857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为0.1890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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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