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公司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20元/股调整为15.10元/股,数量不变。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