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7号)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的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100%股权,经交易各方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的新龙实业100%股权价值为59,800.00万元,本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204,683股购买其持有新龙实业77.50%股权价值463,478,319.21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87元;本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其持有新龙实业22.50%的股权价值134,521,680.79元。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新龙实业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该事项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资产重组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本公司已合法拥有置入资产新龙实业100%的股权。本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292,324,683.00元,实收资本292,324,683.00元。 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29,204,683股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吴岳民、吴晓俊、新昌县俊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县悦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鉴、潘国军所持有的新龙实业77.50%股权,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是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后,空调管路制造行业保持平稳,新龙实业业务经营稳定。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是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是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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