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我市最近几天起草修订了《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条例》。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增加了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条款,对苏区和革命老区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部分认定的量化指标降低20%优化了与办证相关的量化指标,如将孵化场地使用面积由原来的5000平方米降至4000平方米,创意空间由原来的自控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调整为自控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20个与省管办法相比,减少了关键量化指标,保证了市省的梯度培育
新《规定》提高了对众创的孵化器,空间质量,服务水平的要求如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1家,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比例不低于5%,资金使用情况不少于1个,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15%,或者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比例不低于10% 众创空间每年孵化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近一年新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不少于4个,或者近一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近一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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