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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到旅店、沐浴场合住宿,经营者要及时告诉孩子家长或公安机关。
该条例明确,旅店、沐浴场合的经营者,或许出租房屋者,在接受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时,假如发现其为单独住宿,应该及时告诉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学校;联络不到的,应向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假如在公共场合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该场合管理单位要采用保护办法,并告诉孩子的父母或公安机关。
旅店、沐浴场合的经营者,或房屋出租者,接受未成年人单独住宿,假如没有告诉孩子家长或报告公安机关,将面对被公安机关充公犯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分。(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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