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 周音)《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12日正式对中国失效,往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工作要求,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炊事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证等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获得进一步保护。
记者12日从中邦交通运输部得知,《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舵手三方获得共鸣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舵手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证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如今,中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舵手资格,约占世界舵手总数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已树立履约机制,制订实行文件,完善履约办法,施展海上劳动关系三方调和机制造用,一起推动履约工作。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同意《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的决定。11月1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做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大使向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莱德递交了中国同意《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的外交文书,标记住中国政府完成了同意《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的程序。依据条约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条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中国正式失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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