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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亟需纳入规范发展轨道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6-09-21 09:04   阅读量:15149   

滴滴约车、小猪短租、U递App……跟随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分享经济这类树立在资源共享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形式迅速发展,在为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面对一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滞后等问题。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式,分享经济在助力供应侧改革,扩展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过程当中起到重要用处。据统计,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参加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出5亿人。将来五年我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速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将来10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希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但是,虽然分享经济带来诸多利好,但针对这一新兴服务形式的监管系统尚不完整,仍然存在着政策滞后于发展的情形,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时维权常常比较困难。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今年1—8月,共接到网络约车、分类信息网站、在线旅游等有关分享经济方面的消费者投诉736件,其中成功调和剂决的只有211件,仅占28.67%。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夸张宣传、质量没有保障、售后没有保障、找不到投诉主体和平台推辞义务等方面。”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消费者网主编陈音江以为,而形成这类消费者投诉较多且调剂处置较难的缘由,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分享经济作为互联网+创新型经济形式,有关政策标准很难及时跟上,监管系统也需求重新构建,行业如今主要依附市场和信赖束缚;二是部分平台企业过于依附资本“赛马圈地”,疏忽了企业售后服务系统的落实,疏忽了企业社会义务的承当,个体企业甚至故意趁政策不完整,混水摸鱼,谋取欠妥好处,严重损坏了行业信用和形象;三是供需两边普通是生疏个体,两边缺少直接接触和有用束缚,消费者一旦在分享过程当中权益遭到损害,维权常常比较困难。

在日前召开的“分享经济与消费维权法律问题研究会”上,与会者以为,分享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需特别关注。“关于互联网经济下产生的一系列新事物,都要用新的思绪进行分析研究,要把企业举动很好地纳入法制标准。”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吴韬则表示,如今中国经济傍边互联网产业占了特别重要的身份,而在互联网产业中,分享经济又是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分享经济繁华了经济,活跃了市场,方便了消费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遭到损害的问题。“这些都是最核心的法律问题,需求尽快予以研究处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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