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6月12日夜间,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自然是,改革之后的创业板在交易时会发生哪些改变?澎湃新闻记者将相关规则进行了梳理,发现总体规则基本向目前的科创板看齐,这六大关键性的改变要点投资者不可不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从下周一(6月15日)就能看到涨跌幅放宽等关键制度的改变。
要点一:适当放宽股票的涨跌幅比例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要点二: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一方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另一方面,创业板也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要点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 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要点四: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根据规定,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创业板还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要点五:强化风险防控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也就是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 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在下单时要注意,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则保持不变。
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要点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这一点同样和科创板保持一致,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 Voting Rights的首字母,V则代表VIE架构。
此外,创业板还将在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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