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7日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关于管理职责,《管理办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此外,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关于选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关于保障机制,《管理办法》明确,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关于如何调动优秀人才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教育部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为鼓励优秀人才投入教材建设,从编写、审核、激励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设计,包括纳入科研课题、纳入评优评先指标、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建立和落实国家教材奖励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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