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稳就业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重点举措。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此次,《意见》细化到8个领域,涉及26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规范企业裁员、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等,旨在持续激活就业市场活力。不难发现,这26条措施全面体现了“稳就业”的总体要求,同时又与时俱进,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含金量。
“稳”的底气更充足。今年前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2%,宏观经济的稳定为就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人民群众就业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就业之稳,促经济之稳、社会之稳、人心之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我国10月份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仅为5.1%,环比下降0.1个百分点,低于5.5%的预期控制目标。数据最有说服力,其背后诠释着“稳”的良好态势。
“稳”的举措更精准。进一步做好明年稳就业工作,需要持续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拿出实实在在的“干货”。比如,《意见》在做“加法”方面,主要包括通过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岗,通过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此外,针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在做“减法”方面,涵盖了研究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等措施。通过做好“加减法”,有利于持续激发就业和创业的积极性。
“稳”的方式更灵活。新业态是稳定就业的强大动能。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需要在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意见》切中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痛点,给出了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和指引。比如,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等等。无疑,这些“灵活就业”方式,对于促进稳定就业和多元化就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国务院26条稳就业措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吸收就业的能力,汇聚稳就业强大合力,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安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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