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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外资银行监管,中国银保监会正式起草《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的层级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营业性机构需满足的总资产要求。
《征求意见稿》共7章、146条,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修订,包括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其中要求将外资银行部分任职资格核准和分行开业审批的层级进一步下放或调整;取消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审批;缩短两级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缩减部分许可事项的材料要求。
就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来说,《征求意见稿》也删除了申请前一年最低总资产的要求。申请材料中,也不再需要提供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亏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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