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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等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15:31   阅读量:10971   

中国网财经8月1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此次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法律事实证明9项、资格资质证明3项、权利归属证明2项、其他客观状态证明11项;从证明来源看,需要纳税人专门为办理税务事项另行从第三方取得证明材料的共5项,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需要提供法定证照等纳税人已有材料的共20项,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2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3个事项通过事后核查替代;6个事项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15个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等材料备查;1个事项根据征管实际已无须备案或核查。

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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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