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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领泰基石拟要约收购2600万股公司实控权或变动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19-07-30 17:33   阅读量:11821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聚隆科技(行情300475,诊股)7月28日晚间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向除收购人领泰基石一致行动人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以外的聚隆科技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股份比例为13%,要约收购价格为14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3.64亿元,均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收购人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已于2019年5月21日将7280万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2019年7月30日,要约截止日期2019年8月28日。

本次要约收购前,领驰基石、领汇基石、弘唯基石已经持有5286.14万股聚隆科技股份,占聚隆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43%。刘军、刘翔合计持有聚隆科技35.48%的股份,其他股东持有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为38.09%;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将因本次要约收购新增13%的聚隆科技股票,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聚隆科技股份将达到39.43%,刘军、刘翔合计持有聚隆科技35.48%的股份,其他股东持有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为25.09%,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聚隆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如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领泰基石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聚隆科技股份比例达到39.43%,则将超过刘军、刘翔合计持有的聚隆科技35.48%的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合并口径计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

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要求的数量及能否取得聚隆科技的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若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未达目标,则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无法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取得聚隆科技的控制权。

公司称,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收购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强大的股东背景,其管理层拥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有助于聚隆科技后续的经营管理;同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拟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等措施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胡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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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