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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5日电 商务部2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称,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公告称,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公告指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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